隨著全球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涉外公證書作為對外交流的一種重要法律文書,在出國公務、商務、留學、旅游、工作等各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在涉外公證翻譯過程中,必須高度重視涉外公證翻譯中的策略分析。
1、公證處積極創造條件總體把控涉外翻譯質量。
公證處發展內部翻譯力量,并在內部翻譯中盡可能的形成一套操作程序和運作模式,以及在非常規情形時的處置方案。在借助外部力量完成翻譯任務的情形下,公證處要積極配合翻譯機構優質高效的開展翻譯,并明晰與翻譯機構的責任劃分以及在出現翻譯追償時的責任承擔。在出現翻譯賠償時,公證處應勇于向公證當事人承擔責任,展現危機公關能力,并可在承擔賠償責任后依據與翻譯機構的合作協議向其追償。
2、涉外公證員努力提升自身審查能力。
公證員積極配合涉外公證翻譯的有效開展,全面告知當事人在涉外公證中的權利義務及責任承擔,合理引導當事人積極配合。在當事人提供證明材料翻譯情形下,公證員盡到告知義務并在詢問筆錄做好記錄;在當事人所提供的證明材料與公證書譯文存在不一致甚至矛盾時,應視情形和程度作出不予采用當事人證明材料或有保留的采用(做出特別說明并記錄在案);加強與翻譯人員溝通,充分發揮在公證當事人與公證翻譯人員之間的橋梁作用。
3、公證翻譯人員加強業務交流、理論學習和實務探討。
加強與承辦公證員交流,通過與承辦公證員交流全面掌握當事人 *** 用途、對于翻譯材料的要求,同時通過承辦公證員將在翻譯過程中的不清楚的地方、存在的問題與當事人確認、說明;加強與其他公證翻譯人員交流,充分發揮各種交流平臺作用,取長補短、互進發展。更為重要的是,公證翻譯人員應具有求真務實的態度和高度的責任感、具備深厚的語言功底、掌握公證法律實務。
4、公證主管部門加強與其他相關主管部門溝通。
在公證系統內部不能解決的范圍之外,公證主管部門加強與其他相關主管部門溝通,對疑難問題通過有效途徑與外部主管部門以及專家部門交流取得權威意見,對重大問題通過運作流程與相應主管部門交流取得一致意見,并加以實施。對于超出公證業務范圍的問題,從涉外公證的重要意義高度加強與相關主管部門溝通,促使其規范化。
5、公證主管部門范式指引,規范涉外公證翻譯。
公證主管部門加強涉外公證翻譯方面專項研究,確立涉外公證翻譯的基本標準,并建立一整套包括用語、表述等范式,通過行政程序以一定形式發布實施。如此,既可以加強公證行業涉外翻譯的規范化和標準化、整體改善各公證處涉外翻譯水平參差不齊、翻譯方式多種多樣的局面,又可以在與當事人就翻譯問題發生責任不清時有據可依、處于主動局面。當然,由公證主管部門自上而下推動范式指引往往是法律工作者長期以來遵從成文法的思維慣性的體現,在實務中,通過公證處、公證人員反饋意見、加強交流溝通也是在為范式的建立提供源動力。
6、公證處推進涉外公證翻譯程序化。
范式指引解決的是涉外公證翻譯的實體問題,有助于推動公證翻譯向前推進,翻譯程序化將有助于公證翻譯向更深推進。
